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,健全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,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,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,选拔综合素质优秀、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生,根据教育部、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,按照山科大发[2020]4号关于印发《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实施办法》的通知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
1.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。
2.申请-考核制招生限额以学校下达数量为准。
二、导师招生条件
1.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。
2.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。
3.近两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,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在SCI收录期刊或学科认定的中文顶级期刊(即《地质学报》、《沉积学报》、《石油与天然气地质》、《地质论评》、《天然气工业》、《煤炭学报》、《岩土力学》、《水利学报》、《中国环境科学》、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》、《石油地球物理勘探》、《地震地质》、《遥感学报》、《地球物理学进展》、《海洋地质与第四纪地质》)上正式发表(或在线发表且有DOI号)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。
4.近三年培养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、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“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”的情况。
5.导师按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。
三、考生申请条件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身心健康。
2.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,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(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),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(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);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。
3.外语水平要求:硕士期间第一外国语学位课成绩≥80分,或CET-6≥426,或IELTS≥6.5,或TOEFL≥85,或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,或首位(或导师第一,本人第二)以外文形式发表SCI论文。
4.专业理论基础扎实,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,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。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,近五年,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:
(1)申请人首位(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、申请人第二位)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,在SCI收录期刊或学科认定的中文顶级期刊(即《地质学报》、《沉积学报》、《石油与天然气地质》、《地质论评》、《天然气工业》、《煤炭学报》、《岩土力学》、《水利学报》、《中国环境科学》、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》、《石油地球物理勘探》、《地震地质》、《遥感学报》、《地球物理学进展》、《海洋地质与第四纪地质》)上正式发表(或在线发表且有DOI号)至少1篇学术论文;
(2)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,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;
(3)在全国地球物理知识竞赛、山东省地球物理知识竞赛、山东省地质技能竞赛、“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、全国水利创新设计大赛、全国油气地质大赛、全国煤炭地学竞赛、全国地质资料数据创新大赛、全国数学建模大赛、“创青春”大学生创业大赛、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、“互联网+”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校认可的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、省级一等奖(等级内额定人员)及以上者,或省级二等奖首位;
(4)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,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(或申请人硕士导师为第一、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)。
5.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特别优秀者,此条件可适当放宽,但每年至多招收1名放宽此条件的考生。
四、申请考核程序
1.申请阶段
(1)个人申请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,填写报名信息,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。申请材料一般包括:①报考登记表;②两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;③经报考导师审核签字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(不少于1500字);④本科、硕士阶段的学位和学历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,原件交验、复印件留存),应届硕士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在博士生入学时交验;⑤符合申请资格的核心研究成果;⑥外语水平证明;⑦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(加盖培养单位公章),硕士学位论文摘要(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)和其他证明其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;⑧所报专业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。
(2)资格审查。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、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,审查考生报考资格。
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;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;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、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,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和向学院推荐。
2.考核阶段
(1)学科综合考核。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。
考核方式:采用学术报告、实验操作、笔试(闭卷或开卷)和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。
考核内容:重点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、外语水平(听力、口语)、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四个方面。
基本考核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、行为品德、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;
专业素养考核围绕申请人所选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,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基本知识、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;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,对外语水平进行考核;
创新能力考核则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,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,从申请人的科研经历、已有成果、对研究方法掌握程度出发,考核申请人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考核成绩:考核工作小组成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(占总成绩30%)、专业素养考核(考生报考的业务课,占总成绩30%)、创新能力考核(占总成绩40%)三个方面进行评分(均采用百分制,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),并按照总成绩排序,择优录取。
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、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,学院党委负责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,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(2)综合考核结束后,专家组根据考核办法出具考核报告,并确定申请考核合格名单,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(3)考试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,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一门业务课考试,考试科目根据报考方向选择。
3.录取阶段
(1)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、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,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。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、考核成绩等,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。
(2)公示无异议后,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。
(3)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上报的拟录取名单,研究确定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录取名单。
五、监督机制
1.学校和学院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,及时发布招生政策、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,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。
2.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。
3.对在考核、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的人员,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、违纪的考生,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,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。
六、附 则
1.本办法由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,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。
2.本办法由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3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
2024年4月25日